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
四川省商品交易服务商会

会费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会费管理,保障商会正常运作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商品交易服务商会章程》等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会费收取遵循“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、公开透明”原则。

第三条 本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,会费用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监管部门监督。

 

第二章 会费标准

第四条 会费按会员类别分级收取:
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;
副会长单位:15000元/年;
理事单位:5000元/年;
普通会员单位:2000元/年;

 

第三章 缴纳与使用

第五条 缴纳方式:
1、按年度缴纳,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;
2、新会员自入会批准后3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
第六条 会费用途:
商会日常办公及人员开支;
行业调研、培训、会议等活动;
会员服务及公益事业;
其他符合章程的开支。

第七条 会费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

第八条 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。

第九条 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定期向会员公示,接受审计。

第十条 连续2年未缴费且未说明原因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 本办法经2023年06月0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。

第十二条 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,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。